质量标准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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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儿童玩具符合QCVN 3:2019/BKHCN标准的规定

儿童玩具:指专门设计或明确说明供16岁以下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

QCVN 3:2019/BKHCN规定了儿童玩具的安全要求、相应的测试方法以及对国产、进口及在市场上流通的儿童玩具的质量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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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当前市场上,来自国内外众多品牌的儿童玩具种类繁多。除了有明确来源的产品外,还存在许多来源不明、具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因此,如何选择质量有保障的玩具让家长们不得不深思熟虑。越南科学与技术部已颁布 QCVN 3:2019/BKHCN《国家儿童玩具安全技术法规》来管理此类产品。

什么是合格认证证书?

产品合格认证是指评估并确认某一具体产品、商品符合相应国家技术法规程度的 activity。

具体而言,技术法规可理解为针对某一具体产品的技术特性限制和管理要求的规定。技术法规的目的是确保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必须安全,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保护国家利益、安全及其他基本要求。

符合技术法规的认证是强制性的。技术法规的评估方法适用于每个具体对象,并在相应的技术法规中规定。

换句话说,合格认证是一种形式,是对企业产品、商品是否满足国家技术法规的评估活动。所有产品、商品在生产、进口后、在市场上流通前,都必须拥有合格认证证书。合格认证与合格标准认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商品提供给消费者/分销商/零售商... 上市前的强制程序。

QCVN 3:2019/BKHCN 关于儿童玩具安全的规定

质量不合格的儿童玩具在儿童接触时始终存在许多健康风险,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有直接或间接危害的风险,儿童使用时可能接触到一些有毒化学物质。为了保护儿童健康,儿童玩具经营企业需留意以下新规定:

  • 禁止买卖已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的儿童玩具: 越南科学与技术部2019年9月30日颁布的第09/2019/TT-BKHCN号通知,发布了儿童玩具国家技术法规 - QCVN 3:2019/BKHCN,取代 QCVN 3:2009/BKHCN。该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产/进口的儿童玩具,必须经过认证、公告并加贴“CR”标志,按规定标识后,方允许在市场上流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进口并经营的、已获认证并公告符合 QCVN 3:2009/BKHCN 的儿童玩具,只允许流通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截至目前,各机构只能销售已公告符合 QCVN 3:2019/BKHCN 的儿童玩具,且商品必须按规定贴有“CR”标志和标签。

如果机构继续销售已公告符合 QCVN 3:2009/BKHCN 的儿童玩具,将根据第119/2017/NĐ-CP号和第126/2012/NĐ-CP号法令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销售的儿童玩具必须严格控制,确保质量要求并与随附的质量文件相符。机构在经营儿童玩具时需控制以下基本问题:

  1. 检查标签、产品或“CR”标志上的 QCVN 编号信息,以确定所经营的儿童玩具是否已按规定(QCVN 3:2019/BKHCN)进行了合格公告。

  2. 检查“CR”标志的粘贴情况: “CR”标志粘贴在产品、包装或儿童玩具标签上,并附有以下信息:认证机构的缩写名称(可含徽标)、认证证书编号(其中儿童玩具的代码必须在证书所列范围内)。

  3. 检查产品标签及其上的信息,以确定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儿童玩具标签必须用越南语书写(进口商品必须有越南语附签),并包含以下基本信息:商品名称;对商品负责的组织、个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进口商品的组织、个人);商品产地;其他内容:成分;技术参数;警告信息;使用说明;生产年份。

  4. 经营机构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并在销售点保存儿童玩具的合格认证证书(副本)。检查并比对产品标签和“CR”标志上的信息与相应儿童玩具合格认证证书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机构只允许经营已公告合格/质量经检验符合国家技术法规 QCVN 3:2019/BKHCN、已按规定粘贴标签和“CR”标志,并与随附的儿童玩具合格认证证书相符的儿童玩具。如不按规定执行,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以上是关于依据 QCVN 3:2019/BKHCN 的儿童玩具合规规定的信息。

ISSQ质量研究院始终随时准备在贵公司融入和发展的时期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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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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